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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机动车轻微物损赔案快速处理办法

分享到: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期:【2012-09-21】关闭窗口

摘要: 新疆保监局指导辖区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出台了《新疆机动车辆轻微物损案件保险理赔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从制度环节保证轻微物损赔案理赔服务全面升级。契合行业承诺;简化处理流程;精简理赔单证;明确重点问题。

  新疆保监局指导辖区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出台了《新疆机动车辆轻微物损案件保险理赔快速处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从制度环节保证轻微物损赔案理赔服务全面升级。

  一是契合行业承诺。通过在轻微物损赔案各环节处理上的制度安排和服务要求,将全行业理赔服务承诺在制度层面予以保障和落实。如对2000元以下赔案承诺理赔时效。

  二是简化处理流程。通过指导行业简化轻微物损赔案理赔流程,如在系统中使用简化处理平台、加大“从人授权”力度、将单证收集环节前置、使用电子化手段实现第一现场定损、加强后台核价核损核赔环节整合等,切实提高处理时效。

  三是精简理赔单证。根据风险程度,针对不同类型的轻微物损案件从原则上限定索赔单证的类型,并强化协议修理单位的单证收集义务。同时简化内部流转和审批单证,对以电子档案形式存在的单证进行了规范。

  四是明确重点问题。针对各公司在轻微物损赔案中不建立纸质档案、无客户签字确认、不收集修理发票等不规范做法提出了明确的执行要求,同时对偏远地区代查勘、多方事故公司间配合、4S店修理报价与公司核价差异等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了明确,最大程度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