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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保险销售四大乱象 你中枪了吗

分享到: 来源:【《理财周刊》】日期:【2013-05-29】关闭窗口

摘要: 今年以来,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种误导销售、虚假宣传行为不断,而夸大收益水平“高于银行利息”则是其最常用误导销售的用语。

  今年以来,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聘用委托无证人员或机构销售保险、误导销售、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水平等现象,仍屡禁不止。
  据中国保监会官网网站显示,仅今年4 月一个月,全国各地保监局共开出 68 张罚单。误导和违规行为较为集中在前述几个事项中。
  乱象一:聘用无证人员销售保险
  据记者统计,保监会4 月开出的 68 张罚单中,涉及“聘用委托无证人员、机构销售保险”的违规者达 30 单之多,其中又以生命人寿最为激进,仅重庆保监局在 4 月 25 日一天就开出 6 张相关罚单给予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各家支公司。
  据重庆保监局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下属多家支公司的多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通过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培训讲师黄霖在互联网上联系不法人员,非法进入“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为各公司数十名没有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录入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 以下简称“假证” ) 。假证办好后,各支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中打印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号码信息,提交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营销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办理展业证。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与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并开展了代理业务。
  重庆保监局认为,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明知相关人员未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仍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委托其销售保险产品,其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 八 ) 项的规定。生命人寿重庆市多家支公司负责人直接参与了上述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多位生命人寿重庆下属支公司负责人警告并罚款。
  又如,多地多家邮政储蓄银行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情况下,销售保险产品。如江西吉安邮政就存在部分营业网点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等行为。
  乱象二:误导销售、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在各类误导销售、虚假宣传行为中,夸大收益水平“高于银行利息”仍是其最常用误导销售的用语。
  其中,因涉嫌于2012 年 5 月向彭某等 7 人销售“人保寿险福满人间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产品时,存在宣传“保险 5 年满期后连本带利返还,收益比银行利息高”的行为,人保寿险保险代理人潘建华被重庆保监局处以警告并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大型国有寿险公司在向投保人罗某销售一款两全保险( 分红型 ) 时,保险代理人彭艳群虚假宣传特别金、关爱金、福寿金三项收益还有“累计生息”收益 721157.30 元,并虚假宣传保单红利至 75 岁可领取 900539.05 元,彭艳群宣传的红利收益水平比该保险公司假设的高档红利收益水平还要高。
  而原人保寿险广东茂名市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梁鸿则因不实列支费用、不执行报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将非华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业务虚构为该公司代理业务套取费用,以及产说会销售误导及承诺给予合同外利益等违规行为,被广东省保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4 万元的行政处罚。
  有部分公司则仍然在“顶风作案”,私自印刷、使用违规宣传资料等,如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沈河营销服务部就因2012 年 8 月经营期间,存在印制、使用违规宣传资料等销售误导行为,被辽宁省保监局处以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乱象三:违规使用保费申购银行理财产品
  更有甚者,利用岗位之便,拿着投保人支付的保费私自去申购银行理财产品。
  “经查,黄春江在2012 年担任某公司舒城支公司副经理 ( 主持工作 ) 期间,该公司存在违规使用保费申购某银行理财产品的违法行为,黄春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 ( 七 ) 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为此,黄春江被安徽保监局予以警告并罚款1 万元的行政处罚。作为直接经办人员的孔凡芹也被同样予以警告并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
  乱象四:违规回访,私自冒充投保人
  买卖保险产品后,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回访工作因为涉及各方面情况,对消费者有较强的保护作用,因此是相当重要的,也是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但是,部分保险机构和工作人员,却拿回访当儿戏,甚至为了在回访环节顺利过关,而动足歪脑筋。如原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2012 年 1 月至 5 月,该机构银保专管员擅自将投保人回访电话填写或修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自己或找人冒充投保人接听回访电话。
  上述违法事实,有河北省保监局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业务档案复印件、相关说明和文件、相关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被河北保监局处以警告和罚款处罚。
  消费者维权意识愈发强烈
  此外,5 月 9 日,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 2013 年一季度保险监管机关受理的所有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件进行了统计分析。
  统计显示,2013 年一季度,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共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 5054 件,
  值得一提的是,12378 投诉维权热线已成为保险消费者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一季度, 12378 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的呼入总量为 35195 个,实际接听总量为 31795 个,日均实际接听量为 530 个。其中,可转办有效投诉件 9008 件 ( 包括合同纠纷 6395 件,违法违规 2613 件 ) ,占比 28.12% ;咨询件 9515 件 ( 包括咨询保险知识和保险条款、代理合同纠纷、反映公司内部管理等 ) ,占比 29.69% ;无效件 13516 件 ( 包括要素不全的无效投诉、对投诉处理进度和结果的查询等 ) ,占比 4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