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嫌疑人以自己的车辆作为标的车,以客户到修理厂来维修的高档小车为三者车,在三者车主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制造虚假事故。
一家保险公司与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内鬼”串谋,一起自编自演2起“意外”交通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日前,该案被深圳交警局侦查大队成功侦破。昨日,市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将谢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多方“内鬼”合作编演大戏
此案犯罪嫌疑人比较特殊。谢某、周某案发前系深圳某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负责对交通事故车辆的查勘定损工作;张某孰、张某艳、龙某及王某明分别是某汽车修理厂从业人员。因为工作关系,几名犯罪嫌疑人相识。
案情一大特点是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嫌疑人以自己的车辆作为标的车,以客户到修理厂来维修的高档小车为三者车,在三者车主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制造虚假事故。谢某今年初买了一辆二手小车,为便于作案,故意将车上牌到其女友胡某名下(胡某没有驾照,根本不会开车),并在某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然后告知其同事周某及张某艳,可以用这辆车“做事故现场”,该二人表示同意,并开始物色到修理厂来维修的高档车辆作为三者车,伺机故意制造虚假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
而且,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的“内鬼”相互勾结,编造发票骗取保险。今年3月开始,6名犯罪嫌疑人纠集在一起,先后利用谢某所购买的福特车及客户到张某艳、龙某所在修理厂维修的奔驰、宝马小车为工具,故意制造虚假事故现场。谢某、周某利用自己任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之便,为该虚假事故查勘定损,然后由张某艳、龙某所在汽修厂对受损车辆维修,购买或编造在4S店维修的假发票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打到谢某女友胡某(标的车车主)的账户后,各嫌疑人对骗得的保险金进行分赃。
“想多赚点钱今年结婚”
今年5月底,保险公司发现疑点后,到深圳交警侦查大队报案。经侦查,交警在报案次日将嫌疑人谢某、周某及张某艳抓获。后经审查扩线,将另外两名嫌疑人龙某、王某明抓获归案。5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交警办案人员昨日介绍,嫌疑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以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涉嫌保险诈骗罪。
交警依法对5名嫌疑人及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呈请市检察院对5名嫌疑人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逃的嫌疑人张某孰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并采取上网追逃措施。
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昨日,该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将谢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据了解,嫌疑人谢某25岁,湖北人,大学专科。因为从事保险行业4年多,知道其中有空子可以钻,想着从中多赚点钱今年结婚,没想到犯了这么大的罪。
案件
1 、用女友名买车“做现场”
今年初,嫌疑人谢某购买了一辆二手粤B车牌福特小车,为便于作案,故意将车上牌到其女友胡某名下,并在某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据谢某峰交代,其之所以在东莞购买其所在公司保险,是因为在异地购买保险,不易在骗保后被其公司发现。
之后,谢某峰告知其同事周某,可以用他的车去“做现场”,意思就是做虚假事故骗取保险。
周某便联系在龙华新区某修理厂做接待员的同学龙某,让其找到其修理厂来维修的高档车做事故,龙某表示同意。
3月初,龙某告诉周某有一辆宝马小车可以用来做事故,周某让龙某先去买了两个报废的宝马车大灯,做事故之前先把宝马车的大灯换上买回的报废大灯。据周某后来交代,其准备做两次事故的,后只做了一宗就被警方抓获。
龙某花1000元买了2个报废的大灯,并换下好的大灯后,于3月5日17时许,龙某经和周某联系好后,带其原同事王某明作为事故另一方驾驶员,驾驶到其修理厂修理的粤B牌宝马小车,来到罗湖区莲塘查勘定损点附近,与驾驶福特小车的谢某、周某会合。
由谢某驾驶粤B宝马小车,用其左前部撞击停放在前方的粤B牌福特小车右后部,造成两车部分损坏。
然后该四人驾驶宝马、福特小车到罗湖区怡景路附近,由龙某报保险称“其在该路段驾驶粤B福特小车变道时刮碰另一部粤B宝马小车”,然后周某在现场对该事故进行了现场查勘,由龙某作为粤B牌福特小车司机,王某明作为粤B牌宝马小车司机,制作了现场查勘单。
事后周某对宝马车进行定损,金额为27057元,福特车由谢某自己定损,金额为5000元,周某购买了宝马车的维修发票,谢某自己购买了维修发票,然后由谢某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将理赔款共计32057元打到福特车主谢某女友胡某银行账户后,相关嫌疑人对骗得的保险金进行分赃。
2 、厂老板参与找高档车作案
嫌疑人谢某上一宗骗保案得手后,以同样的手法,告知在罗湖区某修理厂的男员工、广东人张某艳,让其联系到其修理厂来维修的高档车“做事故”。
张某艳征得其老板张某孰同意后,开始物色车辆。4月12日,张某艳告知谢某有一辆粤B牌奔驰小车到其修理厂维修,可以“做事故”,让谢某将他的车开到其修理厂来。于是谢某将其福特小车开到修理厂交给张某艳。
4月13日,张某艳驾驶谢某峰的福特小车,张某孰驾驶粤B牌奔驰小车,在其修理厂附近摆好现场,张某艳驾驶奔驰车用其左前部撞击停放在前方的粤B福特小车右后部,造成两车部分损坏。
然后张某艳驾驶粤B牌福特小车、张某孰小弟“小罗”驾驶粤B牌奔驰车到罗湖区怡景路附近,由张某艳报保险称“其在该路段驾驶粤B牌福特小车变道时刮碰另一部粤B奔驰小车,并要求快处快赔”,二人驾车来到罗湖区莲塘查勘定损点,由谢某峰事先联系好的查勘员韦某在查勘点对该事故进行了查勘,由张某艳作为粤B牌福特小车司机,奔驰车内驾驶证沈某的名字(小罗代签)作为粤B牌奔驰车小车司机,制作了现场查勘单。
事后张某艳驾驶粤B牌奔驰车到某4S店门前,由谢某峰以4S店维修价格定损为28610元,福特车定损金额为人民币1500元,合计理赔金额为30110元。
经张某艳变造4S店的维修发票后,谢某带着张某艳到东莞分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打到福特车主谢某女友胡某名下后,谢某、张某艳及张某孰对该保险金进行分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