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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放行"自保公司

分享到: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日期:【2013-12-11】关闭窗口

摘要: 来自监管部门的消息称,保监会根据保险市场发展需要,创新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设立自保公司。

  经历一年的筹备期,国内第一家自保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开业。与此同时,对自保公司的监管政策也将于近日落地。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中国保监会已经拟定《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作为自保公司申请、开业、监管的暂行办法。
  来自监管部门的消息称,保监会根据保险市场发展需要,创新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设立自保公司。
  通知规定,自保公司的成立须由保监会批准,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出资人的资产总额应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且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
  根据2012年全球企业资产排行榜进行测算,除金融企业外,中国境内企业满足该标准的公司大约有50家,并且已有多家公司表达申请意愿。
  目前保监会对于设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条件较为严格,市场准入速度较慢。此次制定和公布自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为准备设立保险公司的大型工商企业提供了另一个渠道。
  同时,规定准入条件也可以防止在政策发布初期,引发企业为获取保险牌照而集中申请设立自保公司,不利于自保市场初期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员工的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对于再保险业务,按照规定,自保公司只能做再保险分出业务,也可以接受标的为母公司的分入业务,但不能接受标的不属于母公司的分入业务,以隔离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和风险传递。
  保监会允许自保公司可以在不设立省级分公司的情况下,经营标的属于母公司的当地财产保险业务,这也是对现行分支机构管理政策的一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