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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逮捕、规定了8种从重处罚情形

分享到: 来源:【中华汽车网】日期:【2014-01-08】关闭窗口

摘要: 据了解,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

  为进一步遏制、减少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罪驾认定、查处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
  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意见明确,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有关负责人指出,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据了解,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有关负责人说。针对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规定明确,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主要考虑是,醉驾入刑的目的是加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惩罚,有效防范风险,如果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后可以以此方法逃避法律追究,将会产生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对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最主要的依据
  据了解,为确保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证据确实、充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
  "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效果良好。因此,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两高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8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为体现从严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8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这8种情形包括: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意见》发布后,非但没有网民叫好,反而引起了普遍质疑。有网民说,治理酒驾,刚刚取得一点成绩,新规定"又开始倒退"了;还有人认为,这样不公平,是给有钱有权有势的人开绿灯,没关系没钱怎么办?这其实是一种想象和误解。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危险驾驶罪包含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行为类型。醉酒驾驶,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按照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新增危险驾驶罪后,由于执法严格,不同于其他自由裁量权宽泛的执法行为,公众普遍认可。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但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罚为拘役而非徒刑,所以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并非轻纵醉驾犯罪,甚至与放纵醉驾犯罪毫无关系,而是规范执法。对醉驾者而言,他们的权利也需要在有序执法的范围内。对醉驾者直接逮捕,相当于变相加重了对他们的处罚。严惩醉驾者,虽然很痛快,但我们不能因为痛恨醉驾者,就不顾醉驾者的合法权利。惩罚也应与法治精神保持一致。
  事实上,醉驾者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仍可依法予以逮捕。另外,《意见》还提出了从重处罚的八种情形,有的是之前未涉及过的,这八种情形恰恰是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体现。在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之际,这一新规的意义无疑是积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