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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落地

分享到: 来源:【新疆日报(乌鲁木齐)】日期:【2015-12-28】关闭窗口

摘要: 今年6月1日,中国保监会在黑龙江、山东等6个省市启动了第一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

    作为全国第二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12个试点省份之一,新疆各财险公司新系统于12月25日20时上线。20时4分14秒,新制度下新疆车险第一单花落人保财新疆分公司。

    购得第一单的是新疆农业大学教师母俊景,她于2013年投保了商业车险,由于近三年没有车险事故,她这次享受到0.62折的优惠,最终计算下来7项商业车险总费用为3539.08元,相比上年节约保费三四百元。

    据介绍,今年6月1日,中国保监会在黑龙江、山东等6个省市启动了第一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

    来自新疆保监局的信息显示,新疆作为第二批试点省区之一,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太保财险、平安财险、永安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都邦财险、渤海财险、永诚财险、中银保险、国寿财险等12家公司的新疆分公司于12月25日率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其余公司将于2016年1月1日前完成系统切换。届时,保险消费者在任意经营车险的财险公司均可购买新车险,享受新服务。

    “这次改革将有利于推进车险市场化进程,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利于增强车险社会管理功能。”新疆保监局副局长付占胜说,通过实行车型定价,利用费率杠杆影响消费者对车辆的选择偏好,可以推动提升汽车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通过扩大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的浮动范围,可以引导车主谨慎驾驶,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陶传堂解释,NCD系数(NCD即无赔款优待,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根据被保险车辆近三年出险记录来确定,更好体现“奖优罚劣”原则。车辆出险次数越少,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相反,出险次数多的车辆,保费将会有较大幅度上升。

    乌鲁木齐市民雷清云抢得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分公司第一单,他因为五年没有出险,购买同样的商业车险,与往年相比这次享受到五六百元的保费优惠。“这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目的之一就是引导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希望广大车主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